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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北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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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民服務實施計畫與執行計畫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12-08
  • 資料點閱次數:2788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暨所屬各分署強化為民服務實施計畫

九十一年六月二十九日訂頒

臺、依據:「行政院全面提升服務品質方案」及「法務部為民服務白皮書」。

貳、目的:以清廉、效率、親切為標竿,秉持企業化經營之理念,以民為尊,提供高效率服務品質,創造顧客高滿意度,提升政府形象。

參、服務原則:
一、慎重處理原則:為民服務案件不論大小,均同等重視,慎重處理,以主動積極精神,儘量為當事人設想,使其困難能得到圓滿解決。
二、專業處理原則:嚴格要求承辦人熟研有關制度、法規,務使運用圓熟,能立即回答當事人所提問題,迅速服務,使當事人能於最短時間內獲得正確、滿意之解答。
三、雙向溝通原則:以懇切、和藹之態度,處理為民服務工作。嚴守法令規定,對當事人合法要求,儘量協助解決,對當事人不合法要求,亦予以委婉說明。
四、採同理心原則:體認當事人心情,對當事人之詢問及陳述,均耐心詳加說明,儘量聽取當事人訴說內心不平,遇有誤解法令者,更須委婉解釋。

肆、服務方向:
一、訂定便捷之為民服務工作流程。
二、訂定明確之民眾抱怨處理流程。
三、訂定迅速之民眾陳情請願處理流程。

伍、服務內容:
一、迅速處理人民陳情、聲請案件。
二、提供各項便民服務設施。
三、運用志工,協助民眾辦理各項手續。
四、遴派適當人員擔任第一線服務工作,樹立機關良好形象。
五、推行走動式管理及服務,主動協助民眾申辦、引導服務。
六、推動法律知識宣導,提高民眾守法精神。
七、設置民眾意見箱、意見調查表、電子化民意信箱,瞭解民意並廣納各界建言。

陸、本實施計畫奉 署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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