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北分署:回首頁

:::

我經濟有困難,沒有能力一次繳清,怎麼辦?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10-11
  • 資料點閱次數:6708
依「行政執行事件核准分期繳納執行金額實施要點」第二點規定,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行政執行機關得依義務人之申請,於徵得移送機關同意後,酌情核准分期繳納執行金額:(一)義務人依其經濟狀況,無法一次完納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者。(二)因天災、事變,致義務人遭受重大財產損失,無法一次完納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者。依同法第三點規定,義務人申請分期繳納執行金額時,應釋明其理由。 如有依經濟狀況,無法一次繳清,參照前開規定可提出相關證明,申請分期繳納。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