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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北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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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對於通知書上所載之應納稅款或罰鍰有疑義時,應如何處理?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10-11
  • 資料點閱次數:5110
因本分署係執行機關,對於移送機關處分之當否無審認判斷之權〈最高法院67年台抗字第376號判例〉,故對於移送機關之課稅處分或罰鍰處分等欠費金額問題,可依通知書上所附之移送機關電話,去電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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