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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北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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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後有2個月未繳納健保費,但收到執行命令卻註明2萬多元,是何道理。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10-11
  • 資料點閱次數:4806
行政執行僅能依「執行名義」為之,亦即移送機關移送多少滯欠金額,則行政執行機關僅得依該金額向義務人執行。台端若認金額有誤,請逕洽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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