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北分署:回首頁

:::

某甲欠稅,稅捐單位是否可以申請直接從某甲所投資之企業社開戶之銀行存款中扣款扺繳欠稅?若該企業社為合夥組織時,是否可以申請扣款?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12-08
  • 資料點閱次數:3273
按企業社的組織型態如為獨資,則經營人與該獨資商號具有同一性,於某甲欠稅時,稅捐單位自可聲請就某甲獨資經營之企業社開戶之銀行帳戶扣款,惟企業社的組織型態為合夥時組織,稅捐單位僅可對欠稅人即某甲就合夥組織的出資額申請扣押,不得直接就合夥財產予以執行,即不得就合夥之企社銀行存款帳戶中扣款。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