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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北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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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對貴分署執行我的房屋稅案件,我認為非常不合理,譬如我的房子明明是自用,可是稅單上卻載明我是營業用,我該如何處理?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10-11
  • 資料點閱次數:2762

您可採取下列方式: (一)請傳真或郵寄相關書面文件向本分署陳情,由於您的問題非本分署權責所能處理,故本分署一定會儘速將您的問題轉知移送機關回答您的問題,並請移送機關副知本分署,如確有錯誤,其將來文撤回或更正;如您有確實證明資料顯可證明移送機關有誤者,本分署亦可以電話方式與移送機關聯繫,儘速解決您的問題。(二)逕洽移送機關請其查明,如確有錯誤,其將來文撤回或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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