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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北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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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多少稅、罰鍰、健保費、勞保費等未繳,會被行政執行機關限制出境?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10-11
  • 資料點閱次數:5764
答:依98年4月29日修正公布之行政執行法第17條第2項,義務人滯欠金額合計未達新台幣10萬元者,原則上不得限制出境,但如已出境達2次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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