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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北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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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申請分期繳納獲准後,後續程序應如何辦理?經辦妥分期繳納後,如果未如期繳納時,會產生何項法律效果?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10-11
  • 資料點閱次數:4909

依「行政執行事件核准分期繳納執行金額實施要點」第5點第1項規定,凡經核准分期繳納者,行政執行機關得命義務人或第三人應書立擔保書狀,或提供相當之擔保,或出具票據交付移送機關代理人保管;移送機關應同時掣給收據交付義務人及執行人員。是如獲准分期繳納,應由擔保人擔保、提供擔保品或以開立票據方式辦理。 經辦妥分期繳納後,如果未如期繳納時,依同法第5點第2項規定,經核准分期繳納,而未依限繳納,或有任何一期票據未獲付款者,行政執行機關得廢止分期,對擔保人或擔保品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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