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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北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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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類案件可至便利超商繳納,繳款應注意何事?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10-11
  • 資料點閱次數:7181

民眾持本分署所印製之三段式繳款條碼傳繳通知,於繳款期限內就近至國內統一(7-11)、全家、萊爾富及OK等四大便利商店繳費,並請於繳款後將已加蓋收款章之傳繳通知或交易明細以傳真或以電子郵件方式傳送本分署,俾利銷帳。

以電子郵件(tpyc@mail.moj.gov.tw)回傳時,請於郵件內填妥下列資訊:

1.義務人名稱、2.義務人身分證字號或公司統編、3.股別、4.案號、5.電話聯絡方式、6.附件-例如:已加蓋收款章之傳繳通知或收據或其他證明之資料(拍照)。附件檔案大小限制為10MB

註:繳款證明資料請自行保留至少5年,以利查詢及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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