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北分署:回首頁

:::

認識傳繳通知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12-08
  • 資料點閱次數:3113

收到了行政執行署的傳繳通知嗎? 請參考下面簡單說明或點這裡使用互動式說明



應到時間

傳繳通知書上的日期就是您最晚繳款日期及條碼的有效期間;若傳繳當日有事,提前繳納亦可。
另可依傳繳通知書背面之繳款方式繳納,即不需至本分署繳納,但繳款完成後請務必傳真收據並來電確認喔!(看圖[1])


應到處所

倘欲至本分署辦理繳納事宜,請至此欄所載地址。(看圖[2])


移送機關

想知道您的公法上債權人(也就是開單機關)是哪個政府機關嗎?如果對此筆款項有任何問題,如移送機關開單合法性或積欠金額等事項有任何疑問,可聯絡依該欄位所載機關電話洽詢本案件詳細事宜。(看圖[3])


繳款方式

請您注意喔!有「條碼」記載者,方可至超商及郵局繳款。倘無條碼者,請依本通知書背面所列第一點(到本分署領取繳款書至銀行繳納)或第四點(購買郵政匯票郵寄)繳款方式辦理。(看圖[4])



傳繳通知說明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