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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北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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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稅費繳款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12-08
  • 資料點閱次數:2907
行政執行案件義務人欲繳納欠稅、罰款或各項費用時,除了到場以現金繳納、購買郵政匯票繳納外,欠款未滿 2 萬元之國稅、地方稅、汽車燃料使用費、交通違規罰鍰等案件,可至全國4大便利商店門市繳款外,民眾也可以選擇由持卡人親自至本分署,臨櫃以信用卡刷卡或行動支付工具繳納案款,繳款便利又安全。

繳款方式說明如下:

當您收到傳繳通知書時,請依通知書上是否有條碼選擇繳款方式:

  1. 有條碼之傳繳通知書繳款方式:
    • 便利超商繳款:義務人可持「印有條碼」之傳繳通知書,於繳款期限內至各便利商店繳款,方便又省時!

      可於便利超商繳款案件類別如下:
      • 財稅類:未滿2萬元之綜合所得稅、營業稅、地方稅等,免收手續費。
      • 監理類:
        • 未滿2萬元之公路罰、汽車燃料使用費,免收手續費。
        • 未滿2萬元之違章罰鍰案件,需要手續費6元。
    • 健、勞保類:未滿2萬元之全民健保費,勞保局移送勞保滯納案件,需手續3元。勞健保類案件另可持含有條碼之傳繳通知書,至郵局或金融機構繳款,無金額限制及免收手續費。

  2. 收到無條碼傳繳通知書,請擇一下列方式繳納:
    • 親繳:可至本分署、移送機關所在地繳納。(本分署另外提供信用卡、行動支付繳款)
    • 匯票:請至郵局購買郵政匯票(匯票抬頭,請開立移送機關名稱),連同通知書影本雙掛號寄至本分署辦理。

      **若逾繳納期限,請與該執行股承辦人員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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