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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北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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鍥而不捨 活化執行憑證案件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9-05
  • 資料點閱次數:124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北分署新聞稿

發稿日期:111年8月17日

發稿單位:執行科

聯 絡 人:主任行政執行官林岡助

聯絡電話:(02)2521-6555分機168

      蒲姓義務人滯納95年度至97年度綜合所得稅共計318萬餘元,前經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文山稽徵所(下稱移送機關)1025月間第一次移送臺北分署執行,惟執行無著,臺北分署遂於10610月間核發執行憑證結案。嗣移送機關於10612月再以執行憑證移送臺北分署執行,歷經4年半之執行,臺北分署於1116月間將前述稅款全數追回。

      臺北分署再次受理本案後,即陸續執行義務人之存款債權、對第三人之投資債權及壽險利益債權,惟仍執行無著;然據臺北分署調查義務人之出入境資料發現,義務人於知悉欠稅後,入出國境頻繁,次數高達22次,且足跡遍及澳門、新加坡及東京等地,因有釐清出境緣由及費用來源之必要,臺北分署乃通知義務人到場說明,據義務人到場表示其父提供出境費用由其代父追討國外之債權云云,為免遭臺北分署限制出境,義務人即於1078月間提供擔保辦理分期繳納。

      義務人分期繳納期間,臺北分署除密切追蹤分期繳納情形外,並持續調查義務人及其父之財產狀況,據調查發現,義務人父親於1074月間過世,遺有臺北市信義區之房產及百萬餘元銀行存款,另義務人辦理分期後,銀行帳戶亦有新增百萬餘元存款之情事,研判義務人應有資力提高分期繳納金額,故持續積極聯絡義務人提出與其繳納能力相當之分期計畫,義務人懾於臺北分署強力執行之決心,除當場承諾籌措20萬元繳納欠稅,並秉諸誠意提高分期繳納金額,義務人終依分期承諾全數清償。

      台北分署呼籲,民眾應儘速繳納滯欠之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如因經濟困難無法一次完納,亦可向本分署申辦分期繳納。至對於屢催不繳、惡意欠繳的義務人,臺北分署必將採取強力執行措施,以維護租稅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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