滯納案款不繳,卻花錢買重機,臺北分署查封重機進行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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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1-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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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北分署新聞稿 發稿日期:111年9月30日 發稿單位:執行科 聯 絡 人:主任行政執行官林岡助 聯絡電話:(02)2521-6555分機168 |
滯納案款不繳,卻花錢買重機,臺北分署查封重機進行拍賣
臺北市王姓民眾自民國104年起因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等遭裁罰376次,加計滯納之健保費等合計新臺幣(以下同)20餘萬元未繳,遭移送臺北分署執行,執行期間雖曾到場請求每月繳納1萬元,惟僅繳納2期即未再繳納,臺北分署查調義務人財產後發現新增西元2020年12月出廠之山葉重型機車(NMAX155)一輛,新車建議售價約11萬餘元。臺北分署即派員至王姓民眾住所地現場勸繳及查訪該重型機車停放位置,王姓民眾雖於次日即至臺北分署繳納1萬2,000元,並承諾每月會定期到場繳納1萬元,惟嗣後即未再到場繳納,臺北分署在移送機關派員指封後將前開之重型機車查封,並訂於111年10月4日進行拍賣,歡迎有興趣之民眾到場競標。
臺北分署呼籲,義務人對於所滯納之公法上金錢債務應積極面對處理,儘速完成繳納,對有能力繳納卻惡意拖欠之義務人,臺北分署將採取強力執行措施,以貫徹國家公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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