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顧茅廬拘提到案,營造業負責人辦理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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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2-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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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北分署新聞稿 |
某營造業林姓負責人,其經營之公司滯欠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及全民健康保險費等合計約73萬元,經臺北分署囑託桃園分署、新北分署分別至其住居所「三顧茅廬」進行拘提,於112年4月28日由桃園分署拘獲後,臺北分署擬進行管收程序前,終匯款25萬元清償並就餘款辦理分期繳納,而由其本人與第三人簽立擔保書。
臺北分署表示,義務人某營造公司自106年起即陸續滯欠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及全民健康保險費等。該公司之林姓負責人雖曾兩度至分署辦理分期繳納,惟均未能按期履行而遭臺北分署廢止分期。嗣於111年9月起臺北分署三度通知其到場或限期履行,林姓負責人均置之不理,亦未再清償任何稅費。
臺北分署就本案詳細調查後,發現義務人自106年起累計之營業收入即高達6千餘萬元,且林姓負責人或其指示之第三人曾多次自義務人銀行帳戶提領現金,累計亦達8百餘萬元,是依其情事已有隱匿、處分義務人財產之行為,且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足以構成聲請管收之事由。就此,於林姓負責人經多次通知未到場後,臺北分署乃續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聲請拘提獲准,並分別囑託其住居所所在地之桃園分署及新北分署進行拘提。經二分署共計3度執行現場拘提後,終於112年4月28日由桃園分署將其拘提到案,而由臺北分署承辦人員迎提回分署進行訊問。
林姓負責人經拘提到場後,有感於臺北分署強力執行之決心,為避免後續遭聲請管收,乃積極籌措25萬元清償部分稅費,並就餘款辦理分期繳納,而由其本人及另一第三人簽署擔保書,確保本次分期內容之履行。
臺北分署呼籲,民眾於收受執行分署核發之通知書後勿置之不理,且對於滯納之公法上金錢債務應積極面對處理,更不可有隱匿、處分財產之行為,以免遭執行分署聲請拘提、管收,屆時仍須誠實面對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