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累犯賣房有存款數十萬元不繳罰鍰 臺北分署直接執行抵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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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1-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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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北分署新聞稿 發稿日期:111年3月24日 發稿單位:執行科 聯 絡 人:主任行政執行官林岡助 聯絡電話:(02)2521-6555分機168 |
酒駕累犯賣房有存款數十萬元不繳罰鍰 臺北分署直接執行抵償
為貫徹「酒(毒)駕零容忍」政策,有效遏止酒(毒)駕歪風,還給民眾一條平安回家的路,本分署持續執行「酒(毒)駕裁罰專案」,強化相關案件之執行作為,展現鐵腕執法決心。其中年約50多歲,設籍臺北市的鄭姓男子(下稱義務人)分別因5年內第2次違規酒駕、無照駕駛、無正當理由未接受道安講習等遭相關機關裁罰合計新臺幣(下同)11萬餘元。經本分署查得義務人銀行存款有數十萬元,義務人又不出面處理,於是直接執行該銀行存款抵償所欠罰鍰。
經查,該義務人於107年7月21日晚間7時許,騎車行經臺中市建國路一帶,經員警攔查測試檢定酒精濃度超過標準,因係5年內第2次違規,故遭臺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依法裁罰9萬元,並於110年12月間移送本分署執行。此外,義務人同時滯納無照駕駛、無正當理由未接受道安講習及違反公路法罰鍰等,全部案件之滯納金額多達11萬餘元。本分署受理該案後,旋即調查義務人之財產狀況,發現義務人曾於110年11月間出售其名下房屋,故研判其應有資力繳納,進而追查其銀行帳戶,查出義務人竟擁有存款數十萬元。因本分署已多次通知義務人繳納,惟其均置之不理,故於111年1月間核發執行命令,直接扣押義務人之銀行存款,嗣銀行回報足額扣押,旋即再核發執行命令,准許移送機關收取。移送機關並於昨(23)日通報本分署所有案款均已入帳,全案順利終結。
由於近年酒(毒)駕事件頻傳,每每造成無辜民眾傷亡及家庭破碎,卻仍有人心存僥倖,屢次觸法,喝酒及吸食毒品後駕車已成為全民公敵。本分署在此呼籲,尚未繳納罰鍰的民眾應儘速繳納,如因經濟困難無法一次完納罰鍰,亦可向本分署申辦分期繳納。至對於屢催不繳、惡意欠繳的義務人,本分署必將採取強力執行措施,以全力遏止酒(毒)駕歪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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