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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北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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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北分署駕駛甄選公告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04-14
  • 資料點閱次數:227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北分署甄選駕駛1

資格條件:

(一)中央機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現職駕駛。 

(一)身體健康、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 

(二)應具備職業小客車(以上)駕照。 

報名日期:114年6月30日下午5時前以掛號方式郵寄至「10457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二段1-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北分署秘書室」收 

其餘徵選事項依簡章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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