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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北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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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人張啟德違反禁止命令聲請管收獲准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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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人張啟德滯納86年度贈與稅本稅、罰鍰共計新台幣4,747萬1, 063元之行政執行事件,因屆繳納期限,仍不履行,經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於94、96年間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北分署(下稱臺北分署)執行。 臺北分署調查發現義務人於98年10月99年10月有多筆非日常生活必要之支出遂於99年11月29日依行政執行法第17條之1核發禁止命令,然義務人屢有違反禁止命令所載事由,於102年3月20日依法向法院聲請管收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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