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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北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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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人吳東瀛隱匿及處分財產遭聲請管收獲准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8-19
  • 資料點閱次數:2274
義務人吳東瀛(下稱義務人)滯欠94年度、95年度、96年度及97年度綜合所得稅本稅及罰鍰,總計新台幣(下同)1,577萬595元,逾期未履行,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自96年起陸續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北分署(下稱臺北分署)強制執行。 臺北分署調查發現義務人自97年3月起至101年2月止,任意處分帳戶內鉅額存款7,050萬餘元,部分款項轉入配偶帳戶內,並未清償稅款;又調查發現義務人任意處分其持有掛名於他人名下之大有巴士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另義務人自行持有之實體股票4萬2,853股未配合交出執行,且無法合理交代每月均能負擔數萬元至20餘萬元之信用卡消費之金錢來源等,臺北分署審酌義務人於執行名義成立後任意處分財產,銀行帳戶異常資金出入、信用卡交易情形等情事,認義務人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及就財產狀況為虛偽報告,符合管收之要件,依法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聲請管收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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