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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北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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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分署106年度選任鑑定人作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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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11-08-19
  • 資料點閱次數:678
主旨:公告本分署辦理106年度各項鑑定估價業務選任鑑定人相關事項 依據:法務部行政執行署100年12月27日修正「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選任鑑定人作業要點」辦理。 公告事項: 一、申請資格: (一)凡經主管機關核准登記有鑑定估價之營業項目,在本分署轄區內設有事務所、營業所、分公司或辦事處者,不動產估價師並需經主管機關發給不動產估價師證書。 (二)105年度經本分署已評列為得選任鑑定人名冊者(附件1),得無須再行遞送申請,除經議決有不適任者外,將逕列入得選任鑑定人評選名單內,參與本次評選作業。 (三)申請人應填具申請書(附件2),並檢附相關文件(附件3)於公告之日起至105年12月3日止(以本分署收件日期為準)向本分署秘書室提出申請。 二、送件地點: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北分署秘書室 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2段1號10樓 電話:(02)25216555 三、評選結果:106年本分署得選任鑑定人名冊於105年12月30日前公告於本分署網站。 四、相關書表電子檔請至本分署網站http://www.tpy.moj.gov.tw電子公布欄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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