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北分署:回首頁

:::

拒繳勞健保費 建築師遭管收後繳款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8-19
  • 資料點閱次數:1726

      曾規劃設計「大安・尚御」、「拙石仰沐」等建案之楊姓建築師,因滯納勞、健保費及勞工退休金等合計新臺幣(下同)271萬餘元拒不繳納,經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北分署於昨(7)日拘提到案,並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聲請管收獲准後,於當日解送至臺北看守所附設管收所執行管收。楊姓建築師為免繼續被管收,由其配偶於今(8)日到場先行繳納150萬元,餘款則提供擔保辦理分期繳納,經本分署認無繼續管收之必要,已於今日將其釋放。
      本件楊姓建築師獨資經營之建築師事務所,自105年起開始滯納僱主應負擔之勞、健保費及勞工退休金等,經主管機關勞工保險局及中央健康保險署(以下合稱移送機關)陸續移送本分署執行,截至昨日止,滯納金額已達271萬餘元。案經本分署調查後發現,楊姓建築師106年度之所得總額多達482萬7,200元,其退稅款69萬餘元更直接退入其配偶帳戶,惟皆未用來繳納滯欠的款項;此外,該建築師於106年間提領高達百萬元的現金去向不明,且其員工亦指稱楊姓建築師每月喝酒花費高達百萬元。本分署綜合上開事證,認其已符合「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及「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之管收要件。又楊姓建築師因屢次通知未到,本分署乃向臺北地院聲請拘提獲准,於昨日拘獲該建築師,經承辦行政執行官訊問後,即將其解送臺北地院聲請管收。楊姓建築師雖當庭辯稱相關款項均用來清償民間債務,但未獲法院採信,仍遭裁定准予管收,本分署隨即將其解送至管收所執行管收。其後,楊姓建築師於今日委由其配偶至本分署洽談繳款事宜,提出先行繳納150萬元,餘款則提供擔保辦理分期繳納之方案。本分署審核其提出之相關資料並徵得移送機關同意後,核准上開清償方案,並於辦妥相關手續後,通知管收所釋放楊姓建築師。
      本分署呼籲民眾,對於滯納之稅捐、費用或罰鍰等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應依規定繳納,萬勿心存僥倖,如有處分或隱匿財產等事由,本分署必將強力執行,聲請管收,以落實公權力,確保國家債權。

附件下載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