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北分署駕駛甄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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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1-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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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北分署駕駛甄選公告
一、名額:正取駕駛1名,備取2名。
二、性別:不拘。
三、工作地點: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北分署(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二段1號)。
四、資格條件:
(一) 中央機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現職工友、技工、駕駛。
(二) 身體健康、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
(三) 應徵駕駛應具職業小客車(以上)駕照。
五、工作項目:
駕駛
1.公務車輛駕駛。
2.其他交辦事項。
六、報名手續及檢附證件:(資料不齊,視為資格不符,不予受理)
(一) 填寫報名履歷表,並貼妥2吋半身照片(如附件)。
(二)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最近3年考成通知書(或證明書)影本、獎懲等相關資料影本(駕駛應檢附職業小客車以上駕照影本),並留聯絡電話(日、夜)、聯絡地址及電子信箱。
(三) 報名日期:109年1月31日下午17時前以掛號方式郵寄至「10457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二段1號-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北分署秘書室」收,並請於信封封面註明「參加工友(駕駛)甄選」(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七、面試甄選:經書面審查合格者,擇期通知面談甄選,經徵選錄取人員,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錄取人員依本分署通知日期到職任用;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各2名,候補期間3個月。
八、 體檢:經甄選錄取者,請於到職前檢附最近3個月內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未檢附或有以下檢查結果者,視為體格檢查不合格,不予錄取:
(一)矯正後視力未達1.0者。
(二)矯正後聽力損失逾90分貝者。
(三)色盲或色弱。
九、聯絡人:本分署秘書室林志偉先生,聯絡電話:(02)2521-6555#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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